2015年12月9日,深圳前海管理局与财政委员会联合印发了《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规定中指出,专门设定“港资企业创新创业发展专项扶持特别规定”。该规定专门针对在前海注册的港资企业的特点和香港商业习惯而制定,重点扶持香港中小企业在前海的创新发展。
从前海管理局数据披露结果知悉,截至目前,入驻前海深港合作区的港资企业超过1000家,其中金融业占33%、科技和专业服务业占26%、信息服务业占24%、现代物流业占17%。
补贴方式:贴息和财政资助两种,企业可以根据需要任选其一,两种方式的最高额度均不超过200万元。按规定,采用贴息方式的,对企业的实际给予三个百分点的贴息,贴息时间最长两年,在企业支付完结利息后一次性拨付贴息资金。另外一种是采用财政资助方式,按企业申报时实缴注册资本的50予以资助。专项资金将发放到企业的监管账户,资助金额超过20万元的,监管银行根据企业发展进度分期拨付资金。
港企补贴申请条件:
根据规定,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为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形式在前海深港合作区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外商投资企业主要发起股东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注册或登记的法人机构,且须从事经营3年以上并依法缴纳利得税;
2.外商投资企业主要发起股东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含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3.以合资形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香港投资者持有股权比例应达到或超过51%,满足其中一项条件即可申请。前海公司注册具体办理咨询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