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海工作、符合前海规划产业发展需要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前海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纳税额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15%部分,由深圳市政府给予财政补贴,申请人取得的上述财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据悉,《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办法》(下称《补贴办法》)近日修订出台,以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利于现代服务业人才、国际化人才在前海聚集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前海建设和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据了解,前海从2013年起对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实施财政补贴,引才聚才效应大幅显现。此次修订,《补贴办法》将此前补贴范围仅限定为“工资薪金所得”,扩展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以更好地引进和鼓励境外人才在前海工作、就业、创业。
同时,《补贴办法》明确将财政补贴直接拨付给人才的个人账户,规定对经审核和公示的人选无异议的,前海管理局形成正式补贴方案,通过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人的个人账户。而此前则是将财政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单位指定的账户,再由企业拨付至个人账户。
为简便操作,《补贴办法》规定,前海管理局每年办理一次前海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具体为每年初接受上一年度的财政补贴申请。申请人上一年度在前海工作需连续满90天,两年内均可补充申报(两年在前海工作均需连续满90天),此举解决了未满一年不予补贴及跨年度补贴的问题。《补贴办法》提出,一般情况下,前海管理局接受以企业或机构为单位的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请,申请个人劳务所得可由个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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