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行零申报,大家都比较熟悉。但长时间零申报或负申报就属于异常申报,要列入重点监控对象,而且还存在税收风险,这是很多企业都没有想到的。
零申报如何定义?为什么要将它列入重点监控?长期零申报到底有什么后果?
一、零申报的定义
零申报是指企业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没有发生应税收入,此情况一般存在于未开展经营或者当期有收入未按规定如实申报。
何谓长期?通常情况下,税务机关认定半年以上为长期,当然具体时限还是以各省、市税务机关认定的时间为准。
二、长期零申报带来的后果
◆被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填写零申报说明
◆影响纳税信用等级
◆被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纳税评估或税务稽查
◆发票降版降量
◆按成本费用公式直接核定纳税人收入
◆纳税人为走逃户的,可按规定纳入重大失信名单并对外公告
三、为什么会出现零申报?
原因如下:
情形1:工商登记改革后,市场主体办理了营业执照,但由于存在未能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或者尚不确定从事何种经营行为等多种原因,较长时间没有发生经营行为的情况增多,导致出现零申报。
不要担心,零申报属于正常申报。
情形2:纳税人开业后处于筹建期,但并不意味着纳税人可以随意申报。
企业处于筹建期的,应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费用归集和税前扣除,准确判断筹办期结束时间,正确进行申报。
情形3:成本费用>收入合计,纳税人为避免麻烦,感觉反正都是亏损,即使有收入也违规进行零申报。
你的行为是错误的,因为你的处理可能会将亏损人为转移到以后年度申报,造成人为延长亏损可弥补期间,可能会承担不利后果。
情形4:当期存在收入,但为了偷逃税款,进行涉嫌虚假零申报。
你出大问题了,你的行为涉嫌虚假申报,造成少缴税款的,还涉嫌偷税,那么只能对你采取法律手段了。
四、汇算清缴季,企业所得税有零申报的说法吗?
2008年两法合并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有零申报企业的认定概念吗?经过认真查找,发现在税务机关内部对汇算清缴数据的分析上,一直都有这方面的数据统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统计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90号)的附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及填报说明上,就有对零申报企业的统计。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为税务机关内部统计的一张报表,但请各位纳税人看看第八项(零申报企业户数),按照编制说明的口径即是:纳税人申报的年度申报表所有报表为零空表的企业。实践中有的税务机关对报表虽有数据,但对纳税调整后所得为零的企业也会认定为零申报企业。因此长期零申报企业的名字可能已经纳入重点核查库之中,而你却一无所知,当检查来临时才发现悔之晚矣。
五、需承担的税收法律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第六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是指符合下列标准的案件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补税额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六、其它问题
1、是不是所有的长期零申报都要纳入重点监控?
答:如果企业在筹建期或者存在经营不善、依法被关停等情况是不用纳入重点监控范围的,但是必须要及时前往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2、如果长期零申报且持有发票,是不是要及时到税务机关申请降版降量?
答:为降低税收风险,建议长期零申报,且持有发票的纳税人,主动前往税务机关降版降量。待经营有所好转,再携带资料按规定申请发票增版增量。
3、长期零申报的一般纳税人是不是要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答: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的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担心是多余的。
4、如何避免被纳入重点监控范围?
答:诚信经营,合规核算。一定要清楚收入包含开票收入 未开票收入,特别是当期有代开发票收入的纳税人,不要以为已经预缴税款就万事大吉,要按规定前往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否则始终脱离不了被重点监控的命运。
5、每月100000以下,零申报可以吗?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可以说你在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应该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这不仅是义务,更是责任。
6、企业长期亏损,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零申报?
答:企业的亏损准予向以后五个纳税年度内结转弥补,那么零申报可以说你在自己“挖坑”,万一第二年你盈利了呢?或者虽然亏损,但你有可能将当年亏损通过零申报方式延长到以后年度扣除,有人为延长亏损弥补年度之嫌,这样的行为是违反现行政策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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